宁委发[2006]11号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节选)
    
2007-01-12 15:22:05.0    本信息已浏览1366次    【编辑录入: 】

    (2006年2月19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要求,充分发挥南京地区科教资源优势,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战略举措
    (略)
    二、明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思路和战略定位
    (略)
    三、加快确立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略)
    9、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成立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制定名牌战略实施纲要。鼓励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和商标意识,争创名牌产品。放大企业名牌效应,提高名牌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扩大名牌的社会影响,凡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组织各类媒体每年进行系列宣传。加大名牌扶持与激励力度,市政府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名牌产品和江苏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略)
    四、放大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优势
    (略)
    五、推进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
    (略)
    六、构筑科技人才集聚高地
    (略)
    七、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略)
    八、大力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
    (略)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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