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和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的通知
    
2007-09-28 16:48:57.0    本信息已浏览1077次    【编辑录入: 】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各开发区、产业集团、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质量信用产品和省质量诚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质技监监发[2007]243号)文的要求,为加快诚信南京建设步伐,促进企业牢固树立以诚信为本、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组织我市企业申报2007年度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和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以下简称“省双信”),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工作必须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和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按照申报“省双信”的基本条件和“省双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址:http://www.njzj.gov.cn中政策法规栏),各有关单位应将我市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国内或省内行业前列、有良好的质量信誉、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产品推荐申报省信用产品;将产品在省内、国内乃至于国际市场占有较高份额,用户满意度高,多次荣获省级以上荣誉的生产企业推荐申报省诚信企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应积极申报。
  二、 申报“省双信”企业的单位应按指南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请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njzj.gov.cn),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申请表”的电子版本(用Excel格式)。于2007年11月5日前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获“省双信”有效期限为三年,2004年度获得“省信用产品”和“省诚信企业”今年到期,应按要求重新申报。
  三、我局对我市申报“省双信”的企业进行资格条件核查,涉及到申报食品、安全类产品的必须到申报企业现场进行相关条件核实。工业半成品、初级原料类产品、药品、民用爆破(炸)类产品不列入申报范围。    
  四、在申报“省双信”企业评审工作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省局视情况派出观察员跟踪检查。
  联系电话:83690632        联系人:张 科
  E_mail:zhangk@njzj.gov.cn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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