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开发区、各区(县)发改局、农林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有关企业:
根据《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南京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年)》的目标要求,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南京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南京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要求。《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南京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请登录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njzj.gov.cn)查阅。
二、申报范围
1、根据自愿原则,南京区域内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和服务业企业,凡符合南京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2、2005年度认定的南京名牌产品(2009年1月到期),今年应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南京名牌产品申请表(可直接从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njzj.gov.cn. njzj.gov.cn下载,或到市名推委办公室领取)一式二份。
2、本次申报一律使用本通知规定的申请表,并按申请表中的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应由区级以上统计局、税务局、环保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不接收其他格式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上报
1、农副产品申报企业应于4月30日前按隶属关系上报申请表。区(县)属以下(含区县属)企业报区(县)农林局,区(县) 农林局在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后,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对企业申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内容是否属实、所附材料是否完整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于5月15日前报市农林局环能处,市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农林局环能处,市直属企业和部省属企业直接报市农林局环能处,由市农林局环能处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将申报材料一套及申报企业汇总表于5月25日前报市名推委办公室。
2、工业产品申报企业应于4月30日前按隶属关系上报申请表。区(县)属以下(含区县属)企业报区(县)发改局,区(县)发改局在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后,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对企业申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内容是否属实、所附材料是否完整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于5月15日前报市经委市场处;市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经委市场处,市直属企业和部省属企业直接报市经委市场处,由市经委市场处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将申报材料一套及申报企业汇总表于5月25日前报市名推委办公室。
3、服务业申报企业应于4月30日前按隶属关系上报申请表。区(县)属以下(含区县属)企业报区(县)经发局,区(县)经发局在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后,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对企业申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内容是否属实、所附材料是否完整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于5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市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市直属企业和部省属企业直接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由市发改委服务业处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将申报材料一套及申报企业汇总表,于5月25日前报市名推委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严明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有关部门必须对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凡是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申报数据存在严重虚报的,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通报。
2、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增加企业负担。请各有关单位明确要求各申报企业严格自律,遵守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主动拒绝和抵制假借市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3、市名推委办公室将于2008年4月上旬组织召开2008年南京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培训会,培训会议通知另发,届时请各区(县)质监局组织辖区内申报企业准时参加培训。
六、联系方式
市名推委办公室设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成贤街43号 邮编:210018
联系人: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钱文虎
联系电话:83690627 传真号码:83690625
附件:
1、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
2、南京名牌产品申请表(农副产品、工业产品和服务业)(请直接从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njzj.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