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五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市民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市质监局进一步加强了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对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豆制品、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集中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茶叶:共检查70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企业生产的74批茶叶,其中绿茶(雨花茶、碧螺春茶、炒青茶等)70批,代用茶(八宝茶、茉莉花、甘草、大麦茶)4批。我市地产茶叶以炒青茶为主,南京雨花茶是我市获得地理标志的产品,共24批。检验依据GB/T 20605-2006《地理标志产品雨花茶》、GB/T14456-1993《绿茶》、GB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重点对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碎末茶、水浸出物、粗纤维、铅、稀土总量、六六六、滴滴涕、顺式氰戊菊酯、氟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杀螟硫磷、标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71批,不合格3批,总体合格率为95.94%。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2批产品水分超标。 从茶叶的生产季节分析,此次有60批茶叶样品是今年新采摘的春茶,有14批是2007生产的夏秋茶,一般情况下,春茶成长期间病虫害危害较小,通常无需使用农药,鲜叶污染少,品质较好,而夏秋茶生长期间虫害较多,因此农药的使用也较多,此次抽查中农药残留量超标的产品正是2007年9月份生产的夏秋茶。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茶叶中的滴滴涕应≤0.2mg/kg,该批产品的滴滴涕实测值为0.3mg/kg。 本次检查还发现2批绿茶水分超标,茶叶炒制过程中的温度、炒制时间、产品的包装和贮存条件等环节都有可能影响成品的含水率。水分超标的茶叶不容易保存,同时会影响感官,缩短产品的保质期。 豆制品:共检查21家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23批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22批,发酵性豆制品1批。检验依据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等进行,重点对感官指标、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甜味剂(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标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21批,不合格2批,抽样合格率为91.30%,同比提高28.3个百分点。从本次检查结果看,目前我市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企业生产条件大有改善,微生物超标严重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通过专项整治得到了有效遏制。建议市民选购由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标有QS标志的豆制品。 本次检查发现有2批茶干分别超范围使用了苯甲酸和甜蜜素。其中1批产品中苯甲酸实测值为0.2g/kg,另1批产品甜蜜素实测值为0.14g/kg。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豆制品中禁止添加苯甲酸和甜蜜素。 罐头:我市已取得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3家,分别为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畜禽水产罐头)、南京新东阳农产品开发加工有限公司(其他罐头)和南京新得力食品有限公司(果蔬罐头)。我局对上述3家罐头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南京新东阳农产品开发加工有限公司因目前未生产而未抽样。本次检查重点对感官指标、固形物、氯化钠、亚硝酸盐、总砷、铅、铜、锡、商业无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从历年检查情况看,我市3家地产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长期质量保持稳定。 市质监局已对本次检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同时,按照扶优治劣的原则,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扶强,引导正确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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