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通知
    
2008-06-05 09:05:05.0    本信息已浏览369次    【编辑录入: 】

各分局、县局:
    根据省专整办电话通知,现就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市区域内的五类产品生产企业中,凡属纯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质监部门不做摸底建档工作,由商检部门负责实施。
    二、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推动进度,请各区(县)局及时如实地填报“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及4个100%完成情况动态变化统计表”(见附件),每月26日前报市局专整办。
    三、省专整办领导将于近期对我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请各单位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联系人:陈雷,电话(传真):025-83630755,电子邮箱:chenl@njzj.gov.cn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及4个100%完成情况动态变化统计表.doc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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