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苏名牌申报须知
    
2008-06-20 16:26:42.0    本信息已浏览484次    【编辑录入: 】

    为了大力实施名牌战略,不断增强我省企业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7]93号)和《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江苏名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江苏名牌包括农业名牌(含食品)、制造业名牌(含传统特色手工艺产品)、服务业名牌,其申报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008年江苏名牌主要从2006年、2007年一年期的江苏名牌和今年新申报的产品(企业)中择优产生。申报企业必须符合《2008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中申报条件的要求,《指南》可登录江苏质监信息网(www.jsqts.gov.cn)查询。
    二、申报工作
    2008年江苏名牌由市质监局组织企业申报,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部分,但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数据必须一致。网上申报软件培训等事项由市质监局另行通知。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1、材料填报。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江苏名牌申请表(见附件3-5,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表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数据来源于2007年或2008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销售量(额)、出口量(额)和税收数据由地级市统计、外经贸、税务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供证明(附件6至8)。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的依据。申报企业近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本通知规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江苏质监信息网上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市质监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2008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中的有关规定要求、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强制认证等证书、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市质监局应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3、材料上报。市质监局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见附件9)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份,于8月31日前报送省质监局质量处;网上上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的《申报江苏名牌告知书》(见附件1),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
    2、严明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市局须对本地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是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申报数据存在严重虚报的,或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申报资格。
    3、省名牌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请市局明确要求各申报企业,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评价工作;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反映。

    附件:2、申报江苏名牌告知书
          3、江苏名牌申请表(食品、农产品)
          4、江苏名牌申请表(制造业)
          5、江苏名牌申请表(服务业)
          6、申报江苏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7、申报江苏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8、申报江苏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9、2008年江苏名牌申报汇总表

附件:
    2008年江苏名牌申报须知及申请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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