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2008-06-29 14:17:34.0    本信息已浏览475次    【编辑录入: 】

宁质技监标字[2008]93号

关于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发改局、环保局,各开发园区,产业集团,相关企业:
    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发展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意见,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按照《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确定的目标,以试点示范的形式推进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广应用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新技术,以企业、园区为主体提高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的有效性,使试点单位达到循环经济所定目标。
主要任务:贯彻实施和研究制定节能、节材、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标准化体系。
    二、试点示范条件
    (一)试点示范单位具备循环发展基础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三废”处理设施具有一定基础,通过了ISO14001认证或建立了类似的环境管理系统,已经或正在形成产业生态链、掌握成熟的循环经济技术、产品和工艺。
    (二)试点示范单位具备标准化工作优势
    领导标准化意识强,高度重视循环经济标准化发展,有力支持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能够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具有人才、科研、技术开发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优势,拥有熟悉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推广实施的标准化专业人员。
    三、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项目任务书,组织宣传培训,认真做好各级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2、加强技术标准制定。试点示范单位应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配套,涵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重点围绕节能、节材、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加快研制一批先进技术标准,并争取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切实解决循环模式中各环节的资源减量投放和资源循环使用面临的问题。
    3、强化标准推广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应建立专门的标准实施推广机构,宣传贯彻节能减排各级标准,并就标准体系实施情况及时予以评估,提出改进措施。通过周而复始循环,加快循环经济各项目标实现进程。
    四、管理与评价
    1、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自愿申报,经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市质监局评审后列入试点示范单位(附件1)。列入试点示范的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南京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任务书》(附件2),并于7月15日前报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2、试点示范工作为期2年。到期后,在单位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市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将按市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给予奖励。
    3、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好试点示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大力推进。
  
    联系人: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吴凤祥
  电话:(025)83630636;e-mail:wufx@njzj.gov.cn

    附1:第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附2:《南京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任务书》

附件:
    《南京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任务书》.doc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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