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商业贸易局、总工会、团委,市各有关部门及产业集团、开发区、直属企业,市质量检验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联[2008]30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质技监发[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宣传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商业贸易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南京市委研究决定,于2008年9月在全市开展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质量荣辱观,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主题为: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2008年全省质量月活动主题为: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2008年南京市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共筑质量大堤,共享和谐生活。
三、全市统一部署的活动内容
(一)向社会发布质量信息。9月1日公布我市产品质量状况,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二)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产品、工程和社会服务领域,广泛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 “诚信计量,惠及四方”、“名优企业产品质量诚信倡议”等活动,向世界展示我市的优质产品、优质工程和优质服务,确保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召开“实施标准战略,推进江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介会,展示我市产品质量提升和质量工作取得的成就,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30周年”。
(四)在溧水县举行全市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商)品活动。
(五)开展2008年全市部分服务行业用户满意度调查。按照省统一部署,通过对教育、医疗、物业管理、城市建设、交通等传统服务业进行调查,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行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六)举办部分镇(街)分管领导质量研讨班。
(七)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和青年推进“创业、创新、创优”活动,围绕提高质量大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活动。积极争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努力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
(八)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打假保名牌”活动,突出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等四个重点,集中组织专项检查,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与名牌企业联合开展“打假保名牌”活动;开展“打假保两节”活动,重点开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中秋节、国庆节两大节日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质量月活动是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参与,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水平的专题活动,既要加大宣传力度,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把质量月活动开展得既隆重热烈又富有成效。
(二)除全市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其它相关活动,特别是要注重组织发动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让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唱主角。
(三)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质量月的重大活动。宣传名牌兴企、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经验及成效,重点宣传名牌战略、企业创名牌的经验及成效,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使用名牌产品。各区县根据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制作宣传横幅、公益广告,印发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质量月氛围。
(四)各区县、各行业、各开发区、各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及成效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在10月10日之前报送市质监局质量处,联系人:袁红琴,电话:83630630。
附件: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
南京市商业贸易局
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南京市委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