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8-09-23 16:16:33.0    本信息已浏览275次    【编辑录入: 】

苏质技监量函[2008]34号
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2008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部署和省计量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商品、范围及批次
    米、面粉、食用油、方便食品、冷冻食品、肉制品、儿童食品、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洗化用品、电线电缆、油漆涂料、水泥、保健品、汽车用品等15类。
各市监督检查总量不超过600批次,检验批次不得少于200批次,各市任务分配及抽查商品子类情况详见附件1。每类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验不得少于50批次,监督检查覆盖全市同类定量包装商品。
获得“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免于市场监督抽查。
    二、抽查时间
    1、8月―9月,组织检查阶段。各市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定量包装商品检查任务,并上报有关材料(数据库、不合格企业名单及抽查不合格商品报告)。
    2、10月,监督整改阶段。省局将把全省抽查的不合格企业报告移交当地计量部门,请各地计量处组织对不合格企业的监督整改及复查工作,同时外省的不合格企业报告由省局移送当地省质监部门。10月30日上报有关材料(复查整改总结、整改抽查数据库、整改不合格企业名单及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改变工作模式和方法,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在年初“元旦、春节”、农用物资类商品市场监督检查调研的基础上,本次检查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方式:
    1、转变监督检查模式。采用“抽查+检验”的方式进行。即对市场上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采用先抽查、后检验方式开展,对抽查中涉嫌计量不合格的商品进行净含量检验。
    2、在全省不同地区同步开展不同类别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检查。各市分配到的抽查任务量不多于4类商品(见附件1),每类商品的监督检查面要覆盖全地区销售的所有品种。因此各市局计量处应当根据省局工作要求及任务分配情况,有效组织分配各承检机构的工作开展,避免对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商品重复检查,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
    3、省局根据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特殊要求,及时组织修改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管理软件》(《管理软件》、《统计软件》在网易网盘:jsjyjlswyy@126.com。密码:请各市局计量处和承检机构向省局计量处索取),请各承检机构和各市局计量处及时下载、更新软件,使用新版《软件》完成此次监督抽查工作。各市计量处要认真组织各承检机构学习省局工作要求及新版软件,提高工作有效性及效率。
    (二)、检验项目及依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其标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三)、承检机构工作要求:
    1、此次专项抽查的承检机构必须是具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未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的考核,不得承担本次定量包装商品抽查任务。承检人员必须经省局培训合格。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此次专项抽查计划事先告知被抽查企业。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专项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抽查。承检单位在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将样品退还被抽企业,因检测需要造成破坏或损耗而无法退还样品的,应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
    3、承检机构对检验要有详细记录,检验完毕要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数据和判定结论应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各承检机构必须使用《管理软件》出具报告,各市局要用《统计软件》上报抽查统计结果。
    (四)、宣传要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增强质监工作服务地方经济、保护百姓权益的意识,自觉维护好质监部门的整体形象,不得向被抽企业收取监督抽查费用,抽查检验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证抽查工作质量。同时,要加大检查工作宣传力度,主动与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沟通,策划宣传好此次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五)、检查中不合格企业及整改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管理工作,对在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经销企业,各市计量处要及时向经销企业下发《商品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通知书(流通领域)》(详见附件2),责令经销企业销售不合格的商品,明示经销企业法律责任,督促生产企业整改。
    2、对整改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予以处罚,拒绝抽查、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省局将予以通报。
    (六)、整改要求:各地抽查及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要于10月30日前完成,工作结束后,各市局计量处应将专项抽查材料(包括工作总结、通报不合格企业名单、整改不合格企业名单经分管局长签发后)于11月5日前报省局计量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黄俊
    电话:025-85012037    传真:025-85012037
    E-mail:jlch@163.com

    附件1:各市任务分配情况及抽查商品子类情况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原因企业自我评定表

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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