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乳制品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
    
2008-10-22 10:10:47.0    本信息已浏览220次    【编辑录入: 】

关于被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乳制品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质函〔2008〕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被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乳制品标志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鹿、古城、圣元、伊利牌乳粉以及三鹿、蒙牛、伊利、光明牌液态奶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从被撤销之日起,已不具有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上述企业须从撤销之日起,停止制作带有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包装等材料。

    三、在新、旧包装等材料更替过程中,对带有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旧包装等材料,可采用两种措施处理:

  (一)废止旧包装等材料或将旧包装等材料上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覆盖;

  (二)考虑到新、旧包装等材料的更替需要过渡时间,可由上述企业向社会公开声明不再具有中国名牌产品资格后,允许旧包装等材料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监督上述企业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八日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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