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
    
2008-11-21 09:21:09.0    本信息已浏览110次    【编辑录入: 】

    灯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标准GB7001.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实验》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国家认监委近日下发了《关于执行GB7000.1-2007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认证函[2008]190号),对标准换版差异及试验要求做出详细说明,并对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在不同情况下如何开展证书转换工作做了具体规定。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0年4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

    我市相关企业应根据上述精神作好标准转版和认证转换工作。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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