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质技监发[2008]338号
关于推荐“能源计量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2008年4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正式实施,全省各地在开展以“节能降耗、节能减排”、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各项工作活动中,涌现出一批能源计量工作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总结能源计量工作成果和经验,根据省质监局、省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苏质技监发[2006]73号)的通知精神,拟推荐表彰一批能源计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先进单位:1、本辖区内“千家企业”、“百家企业”及能源计量工作成绩突出的5000吨以上标煤的用能单位;
2、各地节能降耗、能源计量管理成绩突出的主管部门(经贸委、质监局(含能源计量工作成绩突出的技术机构))。
先进个人: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及节能降耗、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在节能降耗、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个人。
二、推荐程序
能源计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确定,均采用市级评选推荐,省级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
能源计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我省2008年6-8月期间开展的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专项执法检查(苏质技监量函[2008]17号)的结果进行评选推荐,会当地经济贸易委员会签署相关意见,上报省质监局。省局将联合省经贸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最终确定我省能源计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名单。
节能降耗及能源计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推荐由各市出相关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省质监局会省经贸委根据2007-2008年度节能降耗、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定。
三、推荐条件
(一)、重点用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被推荐单位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计量与节能的法律法规,2007年完成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
2、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企业领导重视能源计量基础性工作,设有专职能源计量管理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
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达到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按照要求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管理档案规范、齐全; 用能单位对本单位的各类能源进出、消耗等进行计量检测,计量检测率达到、符合《江苏省能源计量工作导则》的要求;
4、用能单位对计量能源数据的有效管理及应用,通过对计量能源数据采集、分析及应用,在能源节约方面有突出成绩,对实现全年节能目标有积极作用,取得明显成绩的;
5、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管理模式,建立信息数字化计量管理系统,为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
6、在引进国内、外先进计量节能技术和设备,淘汰落后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7、先进个人推荐条件:在能源计量工作中成绩突出。通过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为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率、推进节能技术进步、节能增效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节能降耗能源计量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围绕节能降耗,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成绩突出,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积极帮扶企业节能降耗、能源计量工作有效开展的单位及个人。
四、推荐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推荐“能源计量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义,精心组织,做好审查、推荐工作;
2、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各地要在前一阶段能源计量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推荐出能源计量工作成绩突出,计量节能效益明显的先进单位以及能源计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计量节能要有数据论证,计量节能工作成绩要客观真实;
3、各市拟推荐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名额根据各地国家、省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数占全省总数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每个市推荐节能降耗、能源计量管理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2―3人。在评选推荐工作开展中,组织被推荐企业及相关人员认真填报、填好《江苏省能源计量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江苏省能源计量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3),被推荐先进企业同时要上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经验总结,要求详见附件4。先进单位材料及先进个人材料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质监局计量处。
附件:1、全省能源计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能源计量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江苏省能源计量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经验总结材料要求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