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具体行政事项
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
二、具体行政事项的法律依据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三、实施具体行政事项的主体及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承办机构: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电话:83630627
四、办理行政事项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办理范围
列入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
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应当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在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二)申请材料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一式3份(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见附件1)。
2、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五、行政事项的受理方式
窗口、网站
六、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1、获证企业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当地区县质监局(15日内)。
2、区县质监局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结论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后,5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报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3、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按照要求,组织区县质监局对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数量控制在获证企业总数的10%以内(7日内,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 )。
4、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汇总年度自查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获证企业(10日内,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 )。
七、行政事项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受理投诉部门:监察室
2、投诉电话:96365、83630678
3、网上行政效能投诉:www.njzj.gov.cn“政风行风及行政效能投诉或建议”栏目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及填写示范
附件2: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