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工、农业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南京名牌产品组织认定)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具体行政事项
南京名牌产品组织认定
二、具体行政事项的法律依据
《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八条“市经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南京名牌工业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口组织实施对南京名牌工业产品的监督管理;市农林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南京名牌农业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口组织实施对南京名牌工业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实施具体行政事项的主体及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2、承办机构: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处室为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电话: 83630627
四、行政事项的申请条件
(一)南京名牌产品申请条件(工业产品)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3、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行业前列;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6、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7、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强;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通过 ISO9000 标准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9、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二)南京名牌产品申请条件(农副产品)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3、实物质量水平居同类产品前列,具备法定检测机构提供的合格检测报告。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4、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5、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6、质量管理规范、科学有序;
7、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
(三)南京名牌产品申请条件(服务业名牌)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2、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3、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 ISO9000 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认证,并有效运行;
4、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内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5、企业近二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满意率达 100% ;
6、企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社会广泛赞誉;
7、企业应获得市级以上服务质量奖。
五、申请材料
《 南京名牌产品 申请表 》 ( 工业产品、农副产品、服务行业 ) 一式两份( 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见附件 1 )。
六、行政事项的受理方式
窗口、网站
七、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1、市名推办负责组织各级名牌产品的培育、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评审管理办法、评审标准细则、评审程序的拟订、修改,负责评审人员的培训、聘用和管理。
2、市名推办下达组织申报南京名牌产品的文件。
3、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负责牵头,各区县局负责在辖区内宣传、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南京名牌。
4、质量管理与认证处牵头、各区县局配合,组织有意申报南京名牌的单位宣贯《南京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的填写指导(30日内,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
5、区县局对申报南京名牌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查(45日内,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南京名牌材料,由区县局按要求程序推荐(15日内,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
6、由市名推办组织专家对申报南京名牌的材料进行评审(15日内,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产生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名单。
7、由市名推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45日内,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产生南京名牌产品的推荐名单,并对社会进行公示。
8、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通过当年度南京名牌产品名单(5日内,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由市政府对获得南京名牌产品单位进行公布表彰(九月份)。并对我市获得的各级名牌产品进行宣传、奖励。
9、由市名推办牵头,组织区县局和名牌产品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获各级名牌产品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八、行政事项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投诉受理部门:监察室
2、投诉电话: 96365 、 83630678
3、网上行政效能投诉:www.njzj.gov.cn“政风行风及行政效能投诉或建议”栏目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1.南京名牌产品申请表(工业产品)及填写示范
2.南京名牌产品申请表(农副产品)及填写示范
3.南京名牌产品申请表(服务名牌)及填写示范
附件2: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