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特种设备复检申请和处理监督检验争议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具体行政事项
受理特种设备复检申请和处理监督检验争议
二、具体行政事项的法律依据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受检单位对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复检。受理复检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三、实施具体行政事项的主体及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承办机构: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电话:83630653
四、办理行政事项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单位应盖章);
2、收到时间在15日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3、《特种设备复检申请表》(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文本见附件1);
五、行政事项的受理方式
窗口、网站
六、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接到申请材料后:
1、对检验报告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提出的检验异议问题进行了解、核对;
2、在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指定检验单位对争议内容进行复检;
3、复检机构1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出具复检报告;
4、1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完成异议事项处理意见的草拟、审核、送达。
七、行政事项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受理投诉部门:监察室
2、投诉电话:96365、83630678
3、网上行政效能投诉:www.njzj.gov.cn“政风行风及行政效能投诉或建议”栏目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复检申请表及填写示范
附件2: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