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申报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使用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
四、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南京市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台帐》一式二份。
五、受理部门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六、许可程序
1、使用单位和个人向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提出申请,提交填写完整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南京市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台帐》。
2、市计量院收到申请材料后,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当场可以更正的内容,允许当场更正。市计量院所在《南京市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台帐》上确定检定地点、周期并加盖专用印章,一份返回给申请人,一份留存,并建立强检档案。。对不能当场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本地不能检定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市计量院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南京市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台帐及填写示范
附件2: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