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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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
本市获中国名牌产品
本市获江苏名牌产品
南京名牌产品
本市获全国质量奖企业
本市获江苏省质量奖企业
南京市市长质量奖
南京市质量奖
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