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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照此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按新取证程序处理。 受省质监局委托,市质监局负责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更多介绍请见“办事中心――办事指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请至“办事中心――在线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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