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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发证检验应合格。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由核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在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企业应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发证检验机构――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农副产品质检中心)或其他有发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发证检验为全项目检验,具体按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执行。
本市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全国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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