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199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ISO10012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计量管理工作,我国将其转化为GB/T19022.1-1997标准,在国内推广。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省经贸委根据中、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将GB/T19022.1-1997标准里的相关要求进行分解,分别制定《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江苏省企业计量合格确认规范》,帮助中、小型企业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计量合格确认由市质监局受理,并派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符合规范的,发给《计量合格确认证书》,有效期为5年。 计量保证确认由市质监局受理并派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符合规范的,报省质监局签发《计量保证确认证书》,有效期为5年,由市质监局送达申报单位。 有关计量确认的更多介绍请见“办事中心――办事指南――计量保证确认、计量合格确认”。办理计量确认请至“办事中心――在线办理――计量保证确认、计量合格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