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生产加工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食品出厂必须批批检验合格;三是检验合格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并按规定加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一律不得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更多介绍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专题栏目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