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项内容: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准生产食品。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更多介绍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专题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