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每年年初开始报名,具体时间,我局一旦接上级通知,会及时公布,包括在本网站公布。
二、报名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当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八、开考时间
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具体日期全国统一,一般在每年年初确定,我局一旦接上级通知,会及时公布,包括在本网站公布。
考试地点
九、考试地点
我市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地点一般设在高考定点学校,每年考试的具体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