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标准化。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业标准化规划、计划,制定(包括修订,下同)和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对农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二、工作内容 农业标准化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制定农业地方标准 与工业标准化不同的是,县以上质监部门可以制定农业地方标准,其依据是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9号《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六条:“为贯彻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地方发展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推荐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例外)。” 我市制定、修订农业地方标准的大致程序是:起草单位向市质监局提出立顶申请――市质监局审批下达年度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标准文本经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几个阶段不断完善后报市质监局审批发布。 有关我市农业地方标准(含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的更多介绍请见“办事中心――办事指南――南京市农业地方标准(含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申报南京市农业地方标准(含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请至“办事中心――在线办理――南京市农业地方标准(含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 (二) 设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发展优质、高效农业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为基本要求,结合地方农业生产实际,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为目标,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体,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实施综合标准化管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地方农业经济发展,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产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化农业园区。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根据技监局发<1995>23号《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国示范区进行布局、审批、考核和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地(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示范区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有关县级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示范区的标准制定、实施和示范区日常工作。”的规定,市
质监局对设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行初审,有关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初审的更多介绍请见“办事中心――办事指南――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初审”。申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请至“办事中心――在线办理――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