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第二款: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性质 政府奖:政府发文、获奖证书政府用印。 三、适用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成分(国有、民营、中外合资、独资等)、各种业态(工业、农业、服务业)的组织。 四、评价准则 涉及领导战略、人员管理和开发、资源、过程管理、服务质量及成效、顾客满意程度及社会满意程度等六大方面,1000分标准。评价准则是以《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为指南,结合ISO9000族标准要求和本市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特点而制订。 五、申报、审定过程 分申报、资料审查、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政府发文公布、颁发证书等步骤。
六、与卓越绩效的关系 《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即《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04),该标准参照美国国家质量奖、欧洲质量奖等国外质量奖的评审标准,旨在引导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七、办事指南及在线办理 有关南京市政府质量奖的更多介绍请见“办事中心――办事指南――南京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审定”。申报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请至“办事中心――在线办理――南京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