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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含义
        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评审是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增强质量法制意识,全面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推进质量信用自律机制的形成,大力培育质量信用产品,正确引导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内企业生产的产品颁发《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的活动。
        二、 评审原则
        质量信用产品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评审及核准公布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三、申请条件
        申请质量信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具有有效的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经济效益位于本省同行业前列;


        (三)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检测能力,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的质量规定;
        (四)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五)产品在近两年内(含申报当年)连续叁次以上(含叁次)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检查合格,其中至少有一次为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合格;
        (六)凡是国家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持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明(件)或持有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确认材料;国家实行强制安全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通过安全认证;
        (七)申请产品须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近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不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三包”规定;能做到对产品质量诚实守信;
        (八)产品应当符合质量、标准、计量、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

        四、发证机关
        《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证书》的发证机关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证书有效期
        《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六、市质监局职责
        市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申请,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报省局。
        七、办事指南及在线办理
        有关省质量信用产品的更多介绍请见“办事中心――办事指南――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受理和审查”。申报省质量信用产品请至“办事中心――在线办理――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受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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