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
二、职能职责
国务院令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质监部门对安检机构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安检机构资质要求
根据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安检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两种证书均由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计量认证证书的取证及监督管理要求见本网质监业务:质量管理与认证认可――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栏目。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取证要求及监督管理按国家质检总
期检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本市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计量检定能力和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是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六、安检机构年度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2月底之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法人注册等有关基本情况;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收费情况;
(三)在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情况;
(四)检验人员考核情况;
(五)其他遵纪守法情况。”
七、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辖区内安检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