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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的职能为: ---- 对所辖地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产品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为:未获得认证或未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消费者投诉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产品。严禁未获得认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产品进入本辖区。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的对象主要是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生产者、经销商、进口商和经营活动中产品的使用者。对于监督检查和查处过程中发现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和认证人员违规或违法行为的,报国家认监委,由国家认监委全权负责查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配合。涉及经济处罚的,由国家认监委委托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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